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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揚生慈善基金會
2024年4月【春靜.安放身心之旅】
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
財團法人揚生慈善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辦理2024年4月的【春靜.安放身心之旅】(以下簡稱本活動)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6款及第8條第1項規定,向參與者告知下列事項,請詳閱並同意本會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學員個人資料:
一、蒐集目的:本會為推廣身心健康教育、社會服務及章程所定相關業務,需蒐集學員個人資料,並依據相關法令維護資料安全、隱私及秘密。
二、蒐集個人資料類別:包含報名表中列舉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連絡電話、地址、電子郵件信箱、緊急聯絡人姓名電話等。
三、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之期間、區域、業務範圍及方式:
1. 期間:在本活動報名與進行期間,以及活動後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。
2. 區域:本活動、本會所在地,及本會人員執行業務相關區域,以及線上網路虛擬空間資訊傳遞。
3. 業務範圍:本活動報名與進行期間所需各項聯繫與通知,以及本活動結束後相關聯繫、調查、後續服務及業務品質管理統計分析。
四、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學員就本會所保有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1. 請求查詢、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而本會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。
2. 請求補充或更正,而本會為維護資料正確性,可能會請學員提供適當證據或說明。
3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但本會依政府法令或合法方式已經向公務機關、非公務機關等第三人傳遞之資料,則不一定能夠刪除,或需由學員直接向該單位請求刪除。
五、學員可自由同意是否提供本同意書第二條的個人資料,但學員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會將無法提供本活動相關課程及服務。
六、本會為服務品質管理、內部教學等理由,可能會需要在本活動期間錄音、錄影,也可能會利用學員的個人資料、影音資料作為公開案例分享、行銷目的使用。為尊重學員的自主權,學員可選擇勾選同意或不同意本會蒐集、處理、利用、分享下列個人資料,不會影響參加本活動權益。(如果有任何疑慮,直接勾選不同意即可,或不勾選則視為不同意)
七、□參與者本人聲明已經詳閱本同意書內容(需勾選),如有未盡事項,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相關法規辦理。